湖北省警察协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4-04-16 18:51    加入收藏

    2013年以来,湖北省警察协会按照“为全省公安民警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建设和谐湖北服务”的办会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积极组织开展警学理论研究,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关爱民警身心健康,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三项措施,推进警学理论研究。一是设立“湖北警学理论研究成果奖”。湖北省警察协会制定了《“湖北警学理论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对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数量、评选程序、奖励应用等作出规定。特别是丰富了参评范围和形式,规定“凡本省公安民警和省内专家学者撰写的,并在各类报刊发表、各类会议交流、各类简报刊登、各类研讨入选的警学论文,均可参评”。同时,聘请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报送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将获奖论文编印了《湖北警学理论研究成果汇编》发至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促进了成果转化。二是举办首届湖北警学论坛。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湖北省警察协会以网上交流的形式举办了以“社会管理创新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为主题的首届湖北警学论坛。 从全省推荐的140多篇论文中选出16篇论文进行交流。湖北警官学院的两位专家作了现场点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建立警学理论课题研究机制。根据公安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湖北省警察协会挑选10名理论功底扎实、研究能力较强的理事和专家学者,围绕《公安警务体制和机制改革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研究》、《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研究》等10个课题,开展重点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汇编成册,送湖北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机关参阅。

    二、两个阵地,丰富民警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办好会刊《湖北警察》杂志。湖北省警察协会围绕会刊《湖北警察》“开阔民警视野,提振民警精神,启迪民警人生,愉悦民警身心”的功能定位,开设了10多个特色栏目。特别是以“本刊特稿”形式,对湖北省公安厅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建“第一综合党支部”、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实施素质强警工程等重大决策及工作成效进行了重点宣传和深度报道。同时,为满足全省公安民警的阅读需求,在“湖北公安信息网” 开设了《湖北警察》电子版,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好评。二是创办《警察之家》网络平台。湖北省警察协会《警察之家》网络平台设有“阅览室”、“俱乐部”、“服务站”三大板块,刊载湖北省各地公安民警撰写的警学论文,创作的小说、诗歌、散文,以及摄影、书法、美术作品等,并为基层公安民警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已成为公安民警网上学习欣赏、休闲娱乐、陶冶情操的重要园地。

    三、两个团队,为民警职业保障服务。一是发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作用。湖北省警察协会制定了《律师顾问团参与公安民警执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案件调查和诉讼活动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公安民警权益。如武汉市公安局3名公安民警因涉嫌私放走私车辆受到检察机关追诉,并被江夏区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刑,民警不服,提出上诉,并请求协会提供维权支持。湖北省警察协会按照该《办法》委托律师顾问团启动维权程序。通过听取涉案民警陈述和对案件材料详细分析,顾问团3名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支持了本案承办律师的辩护。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对3公安民警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维护了民警的权益。二是组建“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湖北省警察协会按照湖北省公安厅曾欣厅长关于“在从优待警方面拿出更多措施,让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指示,依托湖北警官学院,聘请6名具有高中级职称和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学教师组建了“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为民警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开展民警心理健康问题调研、协助政工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被多家媒体报道,受到了广大公安民警的欢迎和好评。

    四、三个层次,促进内外交流合作。一是积极参加中国警察协会组织的警学研讨交流活动。湖北省警察协会积极参加中国警察协会在台湾举办的第八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警学研讨会,就加强两岸四地共同打击跨境犯罪警务合作机制建设等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探讨。在中国警察协会举办的第五届中国警学论坛和中国警察协会组团参加的在台湾举办的亚洲警察研究协会年会上,湖北省警察协会推荐的论文均作了大会现场交流,受到与会人员一致好评。二是积极开展省际交流。湖北省警察协会同湖南省警察协会、江西省警察协会共同举办了湘鄂赣三省警察协会联席会议首次研讨活动,形成了《湘鄂赣三省警察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接待有关省警察协会到湖北考察,并就警察协会如何开展警学理论研究和警察文化建设进行了交流。 三是积极开展省内交流。湖北省警察协会多次参加湖北省社会组织总会组织的培训、研讨活动。同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系,将两会共同设立的“湖北公安新闻奖”从两年评选一次改为一年评选一次。指导、支持市州警察协会的工作,推动地级市警察协会的筹建工作。   

                                              (摘自湖北省警察协会专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