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警察协会近日完成换届工作
8月3 0 日,青海省警察协会召开换届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警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青海省警察协会章程(修订稿)》,选举产生了青海省警察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及新一届领导机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思路和要求。
青海省警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自2014年7月成立以来,在青海省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围绕全省公安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公安理论研究、文化育警强警、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警察维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为推动青海公安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持续做好警学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公安理论研究和社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研讨会议,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调研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阵地作用,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提炼转化实践经验,先后形成调研文章230余篇,为公安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通过走访公安基层单位、拜访特邀理事和有关学者等方式,积极进行论文搜集和调研交流,积极破解公安工作发展难题。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积极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发展。加强与省内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努力运用公安和社会两方面资源,为广大民警解难题、办实事。开展与外省市、港澳台警察协会的联络,加强工作交流机制,积极探索警察协会发展路径。三是充分发挥警察协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积极探索民警维权工作。协会2012年成立的青海省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民警特别是民警家属提供了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车辆买卖、债务纠纷等广泛的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37人次,专项法律论证4次,委托代理9人次。
为了加强青海省公安厅对全省警察协会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警察协会职能作用,青海省警察协会按照《理事会产生办法》,警察协会理事会由各市州公安机关、公安厅和厅属各单位的理事人选组成,每个市州和每个警种原则上安排一人。各单位推荐理事人选,首先考虑近两年即将退出一线的主要领导。警察协会理事人选确定的原则,是充分协商、上下结合、尊重地方公安机关、厅属各单位的意见,按程序产生。为方便工作和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青海省警察协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绝大多数在厅机关工作的理事中产生。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和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组成为,主席1名,副主席1名,常务理事9名,理事59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确定副秘书长5名。
会议选举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沈森同志兼任主席;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玉强同志兼任副主席;常务理事及秘书长由青海省公安厅其他现职党委委员、厅级领导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关于青海省警察协会下一步的工作,沈森同志指出,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把“软实力”做硬、影响力做大、号召力做强,更好地服务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持“一个引领”,确保警察协会沿着正确的办会方向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直面青海公安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的热点问题,积极发挥警察协会特有功能,丰富公安队伍文化内涵、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深化暖警爱警措施。二要突出“两个作为”,确保警察协会履行服务公安工作职责使命。要在服务公安工作和服务公安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创新思维,转变理念,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善于挖掘公共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努力把警察协会打造成公安理论研究的“基地”、民警维权的“阵地”、凝聚警心的“营地"。三要抓好“三个建设”,确保警察协会发挥联通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要抓好阵地建设、公共关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又要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让广大公安民警在一系列务实举措中,心有所归、情有所系、行有所依,为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摘自青海省警察协会专报材料)